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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管教 花季少年进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1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日前,陈健某、陈少某、钟某三人,因抢劫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一年六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让人感叹的是,他们抢劫的现金虽只有16元人民币,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法就要受制裁,三少年的教训,应该引起广大青少年的警醒。

  2005年9月4日下午6时许,陈健某、陈少某、钟某经商量后,窜到玉林城北潘岭村木薯坡处,见到学生周少某、周泽某路过。陈健某先追上周少某,将周少某放倒在地打了两巴
掌,陈少某搜身,钟某放哨,抢走周少某现金人民币16元。2005年9月5日晚,被告人钟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健某、陈少某、钟某都出生于农民家庭。陈健某、陈少某是同胞两兄弟,他们的母亲2005年遭遇车祸死亡后,随父亲生活。陈健某读到初中三年级、陈少某读到小学五年级时因无心向学而辍学;钟某初中毕业后也在家。这三人被羁押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表示悔改。

  陈健某、陈少某、钟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陈健某实施暴力,陈少某搜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钟某放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钟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健某、钟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陈少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陈健某、陈少某、钟某走上犯罪道路,主观上有其道德观念不强,是非辨别能力差,好逸恶劳思想作怪,客观上是他们法律知识贫乏,家长教育不到位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这一案例,广大青少年应引以为戒,也值得家长们深思。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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