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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要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从昨日起,北京市商务局开始对酒类经营者办理流通备案登记,执行酒类商品追溯制度,同时对酒类经营者的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卖酒给未成年人的商家今后将面临处罚。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与此同时,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都要填写
商务部统一格式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也就是说,每瓶酒都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在“身份证”上会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的可追溯性。不过,啤酒类暂时不实行《随附单》制度。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规定与欧美很多发达国家的做法类似,有利于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商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但他同时也承认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共同配合。RJ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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