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员“看走眼”少收5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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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51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消费者在航空服务公司买了4张机票,过了两天却被告知服务公司出票时出了差错,需要补上差价。前天下午,虽经工商人员积极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共识。航空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不排除取消陈小姐等人机票的可能。消费者陈小姐则称,若该公司取消机票,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月8日,平阳陈小姐到温州富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四张4月28日温州经上海去丽
富龙公司的突然变卦让陈小姐很难接受,她说,当时她买票的时候就问过售票人员票价会不会临时变动,售票人员承诺不再有新的改变,她才放心地买下了票。现在每张票突然涨了1300元钱,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嘛?之后,该公司多次要求她补足票价,但都被她拒绝。 4月22日,陈小姐收到了富龙公司寄来的通知,要求陈小姐于4月24日前补足票款,否则该公司将“取消售出的四张机票的位置”。陈小姐随后向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 前天下午,陈小姐和富龙公司业务部经理缪伟来到鹿城工商分局南浦工商所协商。缪伟称,出票时工作人员“看走眼”将4月28日的价格看成是4月27日的价格,虽然前后只相差一天,但是每张机票的价格却相差1300元,所以造成了上述4张机票的票款额与实际价格相差5200元。记者在该公司提供的一份《东航客运销售通告》上看到,从4月1日至5月31日,除了4月28日至5月1日“温州-上海-丽江”的往返程机票为每张3500元,其他时间段均为每张2200元。缪伟认为,这起事件的失误在航空服务公司,但陈小姐也应补足机票差额。而陈小姐表示,她没有义务为航空服务公司的失误“埋单”。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冰律师和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包建荣律师均认为,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完成机票交易的,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机票出现差错,是富龙公司内部失职引起,应对出错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陈小姐无需对此负任何责任。如果温州富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单方面取消机票位置,将构成违约。本报记者尤诗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