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厮打致伤 双方均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0:06 锦州日报 | |||||||||
本来都是在一个酒桌上吃饭的朋友,赵某和柏某却因几句玩笑话打起来,两人都受了伤不说,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赵某和柏某虽然都是近40岁的人了,可遇事还是不冷静。2005年9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他俩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烧烤。喝酒之间,赵某和柏某话赶话的,说着说着两人就吵了起来,赵某说柏某“啥也不是……”柏某听了以后,嘴上虽说“我是啥也不是”,可心里这气
由于两人谁也不服谁,就互相叫号要出去“理论”。来到饭店外面,二人立刻厮打起来,还揉作一团,打的是难解难分。其他人赶紧上来拉架,等把他俩拉开以后,只见柏某头上鲜血直流,腿也瘸了,再瞧赵某,也是鼻青脸肿,二人双双进了医院。 经过诊治后发现,赵某的鼻子被打坏了,而柏某的头部被打出了口子,腿也受了伤。经过法医鉴定:赵某外伤后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害;柏某是处伤后右髌骨骨折,损伤程度也是轻伤害。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赵某和柏某互相给对方造成了轻伤害,两人既是被害人,又是被告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