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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平均每月46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0: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4月26日消息(记者李毅 实习记者乔仁慧)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适当提高低收入者尤其是困难群体劳动者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5月1日起,黑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标准全省平均为461元/月,比2004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62元/月,增幅为54%。

  据了解,为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适当提高低收入者尤其是从
事低技术含量工作的打工者、劳动者收入水平,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2004年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测算。

  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后,确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个档次:大庆市区为620元/月;哈尔滨市区为59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为475元/月;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为45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为420元/月;伊春、县级市市区为400元/月;其他各县为3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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