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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1:0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昨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陈启元有期徒刑2年6个月。据悉,这是该法院近年来首次判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3日,罪犯易爱兵因盗窃被谢晋、刘珍发现,为灭口,易爱兵将刘珍杀死,将谢晋打成重伤。1999年9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
事判决书,判{29~N2决易爱兵监护人易庙庚、陈启元一次性赔偿刘珍母亲刘琼3万元、赔偿谢晋4.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启元却以多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陈启元在宁乡县巷子口镇人民路有房屋一栋,一楼门面年收租金约5000元。2004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栋房屋的一部分交付谢晋抵偿债务,但遭到陈启元的拒绝。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经过2个多小时紧张激烈的辩论,法院最后认为陈启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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