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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工资不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1:2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因工人的丈夫欠钱不还,拖欠工人的工资作为抵押,这样的做法有错吗?3月27日,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举办劳动保障听证会,就老板毛某不服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其清退工人工资,听取案件调查人与当事人的申辩。据悉,就清退拖欠工人工资案举行的听证会,在文成县还是首次。

  听证会上,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调查员与当事人毛某展开陈述。文成县某鞋
业加工场业主毛某称,工人石某的丈夫欠他一万元债务没有还清,故拖欠石某工资累计3078元。毛某认为,工人石某的工资等于被其丈夫代领。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调查员表示,毛某与石某丈夫的债务争议没有凭据,建议毛某向法院申述。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劳动工资必须支付给劳动本人。《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夫妻可以代领。听证会会后,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事实依据,对当事人毛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并责令其立即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今年1月3日,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查实毛某有以上违法事实,当即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毛某不服决定,要求申请进行听证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毛某表示,申请听证是为了弄清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据了解,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金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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