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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出庭应诉“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1:2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温州某鞋业公司因不服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员工武某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4月14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市劳动保障局法定代表人何素凤局长出庭应诉。该案是市劳动保障局今年接到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5月27日下午,该鞋业公司冲料工武某在公司裁断车间冲料时,右手不慎被轧伤。市劳动保障局调查取证后,于2005年11月1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武某系工伤。对此,该鞋业公司认为武某受伤系自己操作不小心,故意被机器压伤,不服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将诉状递交到法院。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何素凤全程参与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并对市劳动保障局向武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合法性作出说明(见右图)。她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可以将一般的违章行为,视为故意自残。武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鉴于案情的复杂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庭审结束后,何素凤主动和原告方沟通,并劝告原告方的法定代表人要加强管理,尽早参加工伤保险,这样才能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利益。原告方对局长亲自出庭应诉表示了意外及敬意,表示将积极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去年出台的《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温州发生的行政官司中,“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上被告席应诉。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戴北平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周俊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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