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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顺手牵羊被“偷一罚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1:32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李女士24日来电:前些日子,我看见一个小学生在超市“拿走”价值为6.5元的东西,最后孩子的家长还被超市“偷一罚十”罚了65元。不知超市是否有权利进行罚款?

  记者核实:这件事情发生在4月中旬。当天下午放学后,就读于市区某小学二年级的一个小男孩,因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学习,就逛到学校附近的一家超市(温州一百超市江滨店)买东西。买了东西后,还顺手“拿走”一辆价值6.5元的玩具小汽车,并将其藏于
书包中,在结账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后来超市的工作人员通过学校老师找到男孩的爸爸,并以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罚了男孩爸爸65元后,小男孩才被领走。这一幕刚好被路过的李女士看到。

  李女士说她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觉得超市的罚款是欠妥的。因为超市是当着男孩的面对其父进行罚款,先不说这种罚款到底有无依据,起码会伤害到男孩的自尊心。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温州一百超市江滨店了解情况。这里的负责人林女士称,当天超市工作人员从监控里看到男孩的行为后,在结账时曾问过男孩是否有东西未算,但男孩矢口否认,最后工作人员却从其书包里搜出一辆玩具小汽车,于是将男孩带到办公室进行教育。因男孩拒绝透露家人的联系电话,工作人员通过学校老师找到男孩的爸爸,并按照超市的规定,罚了男孩爸爸65元。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张清财律师称,超市这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设定。商场和超市是企业单位,并非国家行政机关,既无权设定处罚项目,也无权对顾客实施处罚。如果发现顾客盗窃商品,商场和超市应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顾客是未成人,应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对其批评教育后严加管教,而不是对其进行罚款。王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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