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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命案,发生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4:09 今晚报

  本报讯 一男子倒车时不慎将一名两岁儿童碾压在车轮下,在孩子家长恳求其挪开车送孩子去医院救治的情况下,他为逃避责任竟弃车而逃,致该儿童死亡。日前,该男子已为其残忍无德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东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岁的刘某是自安徽省来津务工人员。去年6月8日11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货车,
从本市东丽区某村的废品收购站内往外倒车时,将两岁儿童冬冬碾压于右后车轮下。事故发生后,冬冬的家长恳求刘某将车挪开送孩子去医院进行救治。但刘某得知自己轧到人后,为逃避责任,竟不顾车轮下孩子的生死弃车逃离现场,造成冬冬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同年9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冬冬的亲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相关损失。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某及其亲属赔偿冬冬亲属经济损失7万元,并已履行完毕。关于刑事部分,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开庭审理及审核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纪,身为驾驶人员,明知在驾驶车辆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时,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而被告人刘某却放弃对被害人的救护,其不作为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在亲属协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孙启明 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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