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发生的命案,发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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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4:09 今晚报 | |||||||||
本报讯 一男子倒车时不慎将一名两岁儿童碾压在车轮下,在孩子家长恳求其挪开车送孩子去医院救治的情况下,他为逃避责任竟弃车而逃,致该儿童死亡。日前,该男子已为其残忍无德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东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岁的刘某是自安徽省来津务工人员。去年6月8日11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货车,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某及其亲属赔偿冬冬亲属经济损失7万元,并已履行完毕。关于刑事部分,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开庭审理及审核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纪,身为驾驶人员,明知在驾驶车辆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时,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而被告人刘某却放弃对被害人的救护,其不作为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在亲属协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孙启明 马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