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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被发现 拒捕砍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4:0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筠 通讯员时振波 刘悦)一外地来津男子在入室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竟用砖头将抓捕群众砍伤。日前,经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外地来津人员。2005年8月30日凌晨3时许,王某来到本市河北区三和小区,采取爬护栏钻窗的手段进入一居民家中,窃得小灵通一部,经鉴定价值
人民币720元。被人发现后,王某在逃跑途中为抗拒抓捕,用砖头将群众刘某面部砍伤,随后王某被抓获归案。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偏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在逃跑途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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