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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到底是欠债还是背“黑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00 新民晚报

  

范志毅到底是欠债还是背“黑锅”?

  昔日的“国脚”范志毅被告欠贷700多万元,因为“购买”了九龙锦江大酒店一个楼面。尽管他的律师辩称,巨额贷款是他的朋友所为,范志毅仅是作担保,但是否就能不背“黑锅”?昨天,市二中院宣判,范志毅应偿还房贷及利息720多万元。

  尽管由于房价上涨,范志毅从经济账上未必吃亏,却依然引发人们对案外不少现象的思考。

  范志毅:输了官司未必赔钱

  昨天,市二中院副院长钱锡青担任审判长,宣读了法院的判决书。按照法院观点,在借款合同上,有范志毅的亲笔签名,他辩称“自己并非借款当事人”的理由缺乏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交行与范志毅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范志毅理应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

  同时,在判决中的结尾句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若范志毅到期未履行,则原告有权将涉案的川黄路商铺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范志毅所有,不足部分由范志毅清偿。”

  在判决后,记者采访了范志毅的律师张震方,他表示,因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在2004年,后来房屋价值有所上涨,因此如果将房屋拍卖变卖后,数额应足够归还720万元的房贷,甚至还有剩余。所以,这场官司可以说是“输了官司,不输钱”。他反过来对银行提出质疑,为什么申请贷款如此容易呢?

  银行:赢了官司也有教训

  张震方的质疑事出有因。两年前,天悦公司原总经理邱治平邀请范志毅担任九龙锦江大酒店的形象代言人,并签下了配合公司借款的承诺书。根据合同,天悦公司将支付一定费用给范志毅作为酬金,范志毅最大的义务在于公司缺少资金时,需帮助公司贷款。因此,就是当年签下的这个合同,最终让范志毅背上了欠贷700多万元的官司。

  尽管范志毅方拿出承诺书等作为证据,但法院认为,这和他与银行的借款纠纷并没有直接关系。关于范志毅和天悦公司的纠纷和此案无关,可以另案处理。

  在此案中,银行虽然赢了官司,但回顾追贷一直不成,直到诉诸法律,也可谓路漫漫,不容易。

  随着上海房市的调整,银行在房贷方面的坏账也逐渐增加。根据今年2月上海银监局发布的统计报告称,到2005年12月末,上海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15.48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5800亿元,基本呈逐月递增之势。

  诚信:名人信用价值更高

  “此案是否会影响到范志毅的金融信用,造成其将来贷款难?”记者问。银行方代理律师表示,如果确认他不是恶意欠贷应该不会,但具体审核标准有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但随着房产风险的增加,加强住房贷款放贷的审核肯定是必然趋势。

  上海正在构建诚信社会,个人征信体系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名人信用价值更高,这起官司无疑给当事人双方都上了生动的一课。

  本报记者宋宁华

  绍波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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