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为“好兄弟”出头 13名青年参与恶性持械斗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4月26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严雪婷 童晓静)2004年8月4日晚,宁波市宁海县发生了由13名青年参与的持械斗殴恶性事件。近日,宁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童某等人因在公共场所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参与者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4日晚,童某的“好兄弟”王某在宁海某一舞厅内因琐事与项某等人发生了冲突,被
打后的王某不甘心便将此事告诉了童某,要求进行报复,得知自己哥们被欺负的童某立即表示同意。当晚23时许,童某、王某与召来的其他6名同伙一起持刀、棒等工具等候在宁海某一桥头,与同样携带刀具随后赶到的项某等5人进行谈判。在此过程中,童某这一方的徐某按奈不住就持刀砍向了项某,被项某夺过刀反砍中了其背部,童某见状就与其他同伙也持刀上前参与劈砍,遂引发双方激烈的殴斗,导致六人受伤。事后童某逃窜在外,于2005年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拘留,2006年1月10日被逮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