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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谁来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7:12 深圳晚报

  驾驶工作车辆撞伤4岁男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谁来支付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市民宋某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工作时,撞伤了一个4岁男孩,随后他被公司辞退。谁来支付给受伤男孩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呢?无论是宋某、宋某所在的公司以
及保险公司都表示不承担。小男孩的家长也不知谁来赔偿,只好将这三方都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去年9月份时,只有4岁的小峰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小型厢式货车撞伤。经交警认定,驾车者宋某驾车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所以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情发生后,宋某先垫付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此后就没再支付任何费用。而小峰的家人为他治病花费了近1万元。另外,尽管这辆车购买了责任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拒绝做出赔偿。

  小峰的家人表示,他们与肇事方多次协商,但是,无论是公司方面还是肇事者个人,都一直拒绝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奈,男孩小峰的家长只好打官司,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由于小峰只有4岁,就遭受交通事故的创伤,因此他的家人还提出了精神抚慰金2000元的要求,此外加上家人为照顾小峰而发生的误工费,各种费用加起来一共将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车者宋某驾车时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他所在的公司应该负全部赔偿责任,而该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要求,法院也给予了支持。扣除已支付的1000多元,这家公司应赔偿给小峰17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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