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盗窃天然气 胜利油田盗气第一案近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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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8:23 青岛新闻网 | |||||||||
去年4月山东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破获的胜利油田特大盗气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崔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三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 去年4月,经山东滨北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崔某伙同王某等人利用油区内公司厂房作掩护,到厂院附近的胜利油田油气混输管线上打眼多处,大肆盗窃天然气和
经法院庭审查明:崔某、王某等5人2005年1月至3月,盗窃销售天然气56747.12立方米,折合人民币65259.1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