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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主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21:06 北方新报

  央视消息4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太原警察故意伤害致死北京警察案一审宣判。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至15年不等。

  此外,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
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1万余元。(段兆胜)

  案件回放

  

  2005年5月3日20时许,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李忠义(男,47岁,北京市朝阳分局巡察支队民警)等人在太原市桃园北路与水西关街十字路口附近,因车辆被挡而发生争执。刘利民心存不满,欲报复,遂纠集张吉等9个人于当日晚对李忠义进行殴打,后9个人逃离现场。李忠义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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