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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长假 加班费这么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4:4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单位可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加了班每天应得多少钱?加班费咋算?“五一”临近,这些问题成为读者咨询的焦点。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后得知,去年7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加班工资为:5月1日至3日每日不低于57.36元,5月4日至7日每日不低于38.24元。

  长假期间加班工资如何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5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若不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104个法定双休日)÷12个月=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根据去年7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全省最低工资每月不低于400元,日工资标准约为400元÷20.92天=19.12元/日,那么5月1至3日每日加班工资为19.12×300%=57.36元,4至7日每天的加班工资不低于19.12×200%=38.24元。

  未付加班工资可投诉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能安排加班。

  另外,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单位可以自定节日加班工资,但须比《劳动法》规定的要高。节日期间坚守在工作第一线的外来务工者,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接到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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