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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招政策全解读 加分和照顾录取有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6:55 辽沈晚报

  本报讯 今年,沈阳市调整了加分及照顾录取项目,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加分及照顾录取详细规定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为沈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6.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照顾加分申请办法

  考试前填报志愿期间,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

  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留学博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沈部队军官子女到市军官子女入学工作办公室)。

  区、县(市)招考办复审后,将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

  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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