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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酒后驾车司机减少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作为全国首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方性规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实施近一年来,4000余起事故根据《标准》定责。交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对司机因逆光晃眼误撞人,以及错把油门当刹车等多种尚未列入《标准》的事故的责任认定补充进来,有些还将录入典型《判例》,作为今后同类事故定责的比照依据。

  ●1年中1353名司机被判定负全责

  《标准》于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首次按照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主要、次要作用认定A类、B类行为,并由此判定责任。其中,A类行为共有93条,包括右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未按信号灯指示方向通行等;B类行为共32条,包括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新手走快车道等。《标准》还规定了当事人有肇事逃逸、闯红灯等12种情形的,将直接判定负全责。

  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一年来,在全部适用《标准》的6294起事故中,共有死亡事故1222起,伤人事故4769起,造成严重车辆、财产损失事故303起。其中,交管部门使用《标准》全责条款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事故有1353起,使用“AB类条款”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事故有2665起。据统计,《标准》实施以来,因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而引发的信访案件只有22起,比上年同期下降77.3%。交管局对400名曾根据《标准》判定事故责任的司机进行回访时,发现98%的受访当事人对定责情况表示满意。

  ●“酒后驾车”条款震慑七成违法

  《标准》规定,事故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有饮酒后驾车的行为,加重其一级责任。这一条款对酒后驾车的司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果。据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透露,一年前每次警方夜查,最多时一次查处近400起酒后驾车,而现在一般只能查到不足100起,下降幅度超过7成。其中,《定责标准》起到的震慑效果不容小视。

  ●两成多事故情形《标准》未列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实际发生的各种事故中,仍有一些无法使用《标准》中的全责或AB类进行判断。统计数字显示,在6294起事故中,无法确定责任的占了79起,无法查清事实的有617起,而《标准》内未列举的情形达1580起,占总数的25.1%。

  事故处处长王刚说,《标准》实施后,曾发生过司机因突然的强逆光,瞬间视线不清撞伤行人。另外,也经常有这样的报道,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新手”误把油门当刹车,酿成惨剧。像这些行为,都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列的违法行为,也是《标准》里未列举的,此类特殊事故如何认定,显然不适用划分A、B类行为,民警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据介绍,目前交管部门正努力将这些事故中的新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如何判定责任补充到还在试行阶段的《标准》中;对于非常特殊的情形,还将记录已有的成功典型《判例》,在今后的事故处理过程中,全部参照该《判例》进行处理。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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