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吨货车装13吨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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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5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黑龙江籍驾驶员李某驾驶的核载6吨的货车竟装了13吨的货物,因超过核定载质量30%%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9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近期,一些货车司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趁交警管理空当屡屡违反装载规定上路,给交通安全造成了较大的隐患。他们在运载过程中,或贪多而随便超载,或赶时间而马虎捆绑货物,甚至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安全,交警提醒货车司机切莫超载,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载质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等; 3、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4、运载容易散落、飞扬、流露的物品,须封盖严密。方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