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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也穿警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50 温州都市报

  ◎王长明(市区)

  话题提示———“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视为工作时间饮酒,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安机关‘110’受理对民警违反规定饮酒的举报。”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严肃警容警纪,防止因饮酒而影响人民警察形象,湖南省公安厅近日印发的《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中作出上述要求。(4月
15日《潇湘晨报》)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早就明确规定:警察不但在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警服,而且穿警服时,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饮酒。警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警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相比之下,湖南省公安厅的这项规定,似乎有迁就部分警察不遵守着装法规现状之嫌。

  不可否认,部分警察穿警服到宾馆、酒店吃饭、娱乐的现象并不鲜见,在非工作时间,个别警察身着警服招摇过市、耀武扬威,对老百姓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专横跋扈,警服成了个别警察借以滥用职权、吓唬人、欺压人的“老虎皮”。警服被亵渎,警察的形象、政府的权威大受其害。

  其实,此类现象在其他统一着装的国家工作人员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配发制服的国家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或场合不得穿制服的规定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不但说明当前部分国家机关对制服穿着的管理存在一定问题,更说明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国家权力的庄严神圣,对穿着制服的严肃性、规范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制服成了他们搞特殊化的本钱、违法乱纪的护身符。因此,在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制服着装管理的同时,还要大力肃清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头脑中的封建意识、特权意识,强化依法着装观念,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机关制服的威严,确保制服对违法者的威慑,对守法者的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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