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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0万“王志文打记者”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曾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志文打记者事件”,最终走上法庭。原告《西南商报》记者陈勇,于去年12月将王志文告上阆中法院,索赔精神损害和医疗费等10.1万元,并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昨日,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被告王志文没有到场,由其代理律师全权代理。

  昨日上午,此案在阆中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副院长罗顺辉担任审判长。原告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首先陈述了案情经过。

  2005年11月27日下午,陈勇路过阆中市下新街时见由王志文主演的电视剧《龙虎人生》正在拍摄,在王志文拍完戏后,陈勇欲对其摄影采访,但当陈勇正欲对其拍照时,王冲上前抓住陈的上衣领口,随后又有一人上来用力将陈左手反剪于身后,二人将陈拖行了80余米至阆中“杜家客栈”后,挥拳朝陈左胸猛击一拳,同时要求交出胶卷。

  陈勇在气愤之余,跟亲友打了电话,后亲友赶来与剧组的工作人员发生抓扯。警察及时赶到将事态平息,并将陈勇和剧组方人员带到派出所。经医院诊断,陈勇左胸局部软组织损伤。

  事发后,陈勇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12月1日,双方在派出所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双方互相谅解,停止新闻炒作,陈勇撤诉,剧组补偿陈勇800元。但12月9日,《龙虎人生》剧组以“声明”的方式通过上海一家媒体称“打人事件”中的王志文不在现场。对此,陈勇认为剧组没有遵守承诺,于12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陈勇与王志文已达成治安调解书,而陈勇以同样的事实,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被告代理人提出了5点代理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已无法律依据,也无证据支持,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而原告反驳称,治安调解书所涉及的内容,仅仅是原告及其家人与剧组之间发生抓扯的调解结果,而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过才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文/图记者李罡(短信代码:40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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