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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猪肝勿到无证流动摊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40 新闻晚报
□记者 许沁 通讯员 江国献

  晚报讯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警公告,本市已发生多起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肝引起食物中毒的事故,食监部门提醒市民,购买猪肝等内脏切忌到无证流动摊贩或市场外的临时摊位购买,以预防“瘦肉精”食物中毒。

  在近期监督抽检中发现,从外省市进入本市的猪肉中,有部分检品被检出含有“瘦肉精”成分。如果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猪肝或猪内脏后,会出现四肢颤抖、心跳加速
、口干多汗和头晕头痛等中毒症状,对甲亢、心动过速、高血压病人危害更大。目前,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一旦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含“瘦肉精”肉品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法律解释,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发生“瘦肉精”中毒,市食药监部门发出公告。

  一、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和市民购买猪肝等内脏一定要到超市、卖场或批发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等正规渠道购买,切忌到无证流动摊贩或市场外临时摊位购买;

  二、购买肉品时,要仔细查验出售者持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尽量索取发票或交易凭证,以便溯源;

  三、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宰杀生猪、加工猪肉前要先索取检疫合格证,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的生猪和猪肉;

  四、一旦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市食药监局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法律解释,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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