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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丈夫谋划受贿10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江苏组织部原部长的妻子沈秀如在厦被判刑8年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周赞马) 江苏省组织部原部长的妻子沈秀如“夫唱妇随”,帮助丈夫受贿并转移赃款,昨天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处刑8年。此前,她的丈夫徐国健因受贿罪被处死缓。

  沈秀如现年62岁,大学文化,南京市粮食局原工会主席。她涉嫌犯罪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厦门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来管辖此案。2006年3月1日,沈秀如被推上刑事被告席。

  据法院查明,2000年上半年,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良来到江苏组织部部长徐国健的家中,希望部长为他的煤炭生意提供帮助。

  对张×良的来意,沈秀如心知肚明。她与张商量了一个收钱的好方法,即以张的名字到证券公司开户,把钱存入股票账户,然后送给沈秀如炒股。在场的徐国健表示同意。沈秀如说,徐国健还在位,用这种方式收钱比较安全,万一出事也好开脱。

  张×良开完户后,将所有股票资料都交给了沈秀如。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张×良先后6次往这个股票账户上存入109万元。注入的资金,沈秀如大都有告知丈夫。2000年9月7日,沈秀如开始用这些资金炒股,先后买入、卖出股票21笔。

  2004年4月,在得知被调查后,徐国健、沈秀如赶紧告知了张×良,并叮嘱他别说与沈秀如有关。同年6月,徐国健案发,张×良害怕行贿事情败露,取走了账户中的现金31万元,并抛售了全部股票。

  案发后,84万余元的赃款被追缴,另外的24.8万余元在炒股中亏损了。

  据法院查明,2004年4月,沈秀如还根据徐国健的指示,从家中整理出人民币300550元等财物,交给朋友保管。案发后,这些钱款也已经被追缴。

  法院认为,沈秀如与丈夫徐国健共同受贿,但她起的是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昨天,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处沈秀如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转移赃物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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