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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生意发给弟弟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倪超峰记者袁玮)身为总经理,竟然滥用权力,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并引发连环诉讼。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舒丽(化名)应赔偿弘伟工艺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4万余元。

  两年前,舒丽在担任弘伟公司总经理期间,曾以公司的名义与成汇公司(化名)签订购销合同,由对方供应杯套、眼镜套等产品,总金额不低于97.2万元。蹊跷的是,合同未对
产品的材质、规格约定,而弘伟公司却要付清预付款及总货款后,对方才陆续供货。合同签订后,舒丽将50%的预付款划出。为此公司以擅自挪用公款,扰乱正常生产秩序为由,解除了舒的总经理职务。嗣后,弘伟公司将舒丽告上了法庭,索赔财产损失34万余元。

  庭审中,弘伟公司诉称,案外的成汇公司实际上是由舒丽之弟控制,舒丽与之订立合同,对市场并不紧缺的产品竟提前半年支付大笔预付款,权利义务极不对等,属于恶意串通。

  法院认为,作为总经理,对所在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等义务。然而舒丽在执行合同职务时滥用权力,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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