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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过廉节 "海关红包公布制度"剑指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5: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4月2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晓明 车燕虹) 在此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之际,宁波海关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廉政工作力度,同时,再次重申“海关红包公布制度”,对收红包的关员和送红包的企业都将严厉查处。

  “海关红包公布制度”是海关总署于2005年6月1日在海关系统内推出的一项廉政工作制度,是海关反腐倡廉工作从源头上防微杜渐的新举措。据宁波海关介绍,“红包”是指
工作对象向海关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其中支付凭证包括可作现金使用的购物券、提货券、消费券、美容健身卡、各类场所的会员卡、入场券以及各类可兑换商品的票据等。

  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宣传海关廉政纪律,告诫送“红包”单位严禁再次发生类似情事,并建议加强教育和管理;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送“红包”行为的,在发生送“红包”行为所在地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宁波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有关情况,内容包括送“红包”人员姓名、单位、时间、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海关红包公布制度”实行以来,宁波海关退回送红包11人次,涉及金额2400元;致函、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4人次,涉及金额3400元。对涉及单位,宁波海关进行了批评教育。据了解,宁波关区未出现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送“红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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