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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11名涉黑成员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7:32 乌鲁木齐晚报

  自2004年至2005年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并不择手段猖獗犯罪的11名涉黑犯罪团伙成员,日前被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4名首要成员中,肖成润被判死刑;黎刚、李拥军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马江峰被判无期徒刑。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的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被告人黎刚、马江峰等11人

  自2004年7月起,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犯罪为手段,达到其称霸的目的。

  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23日,被告人黎刚等人有预谋地共同实施了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共同故意杀人一起,故意伤害两起,聚众斗殴一起,寻衅滋事一起,赌博一起,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5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并逐步形成了以黎刚为首要分子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

  2005年12月26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6种罪名将涉案的11人,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在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参与犯罪的次数、情节等不同情况作出了判决,其中4名首要成员黎刚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肖成润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判死刑;李拥军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马江峰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被判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君辉、杨新江、胡新豫、于振国、赵雨辰、李彦军、刘忠会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判处上述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陈某、李某等人经济损失、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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