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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女子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7:47 云南日报

  新华社贵阳4月27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女子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使患者因病情延误而死亡。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4岁的张慧系中专文化,无业。2005年8月25日上午7时许,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张慧在贵阳市惠龙巷被害人崔泽琴的住处,擅自为对方进行诊断和输液治疗,并
收取“治疗费”30元。同日上午10时30分许,家属发现被害人病情恶化,将其送到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赶到医院将张慧抓捕归案。2005年9月,经贵阳医学院医学鉴定,被害人崔泽琴系因脑星形胶质细胞瘤、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合并肺部感染,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鉴定表明,死者在临床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张慧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子女及家属各种费用3万余元。宣判后,原告方以“民事赔偿过少”为由提出上诉,张慧则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张慧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清楚。根据法医鉴定,张慧应承担延误治疗的刑事责任,按照罪责相适应原则,原判量刑偏重,应予以改判。关于死者家属所提“民事赔偿过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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