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约定提出离婚者须赔20万法庭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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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0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文创) 两恋人相互许下爱情诺言“婚后谁提出离婚,谁就给对方20万元”。后来,山盟海誓破灭,女方提出离婚。渝中区法院昨天审理时,丈夫向妻子索要20万元,妻子称这只是恋爱时的甜言蜜语,不能当真。 6年前,王娟在朋友聚会时认识舒强(均为化名),交往几个月后两人结婚。但因一些家庭琐事扯皮,王娟提出离婚。她称,舒强在家啥事都不做,大男子主义。
舒强称,王娟欺骗自己,认识王娟时她自称20多岁,但实际上她30多岁了,也没说怀过孩子的事。王娟辩称:“后来告诉过你,但才认识时,凭什么要告诉你?” 舒强说,他们当时达成协议:谁提出离婚就得付对方20万元。如今,他同意离婚,但王娟要给他20万元。王娟认为那只是恋爱时的口头协议,哪能当真? 法官称,即使有个书面协议,法庭也会考虑其合理性,何况没这个书面协议。后法庭调解,双方离婚,20万元的“承诺”一笔勾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