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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状告儿媳要分亡儿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38 重庆晚报

  儿子死亡后,父母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儿子的百万家产。日前,江北区法院把这本家产账目算清后,判决死者的父母、妻子和女儿共同继承遗产。

  妻子开车出车祸

  据江北区法院审判长徐建华介绍,2005年2月12日12时许,一辆渝籍车牌的越野车在
遵义至贵阳方向的104公里处,与当地一辆大客车相撞,3名乘客死亡、4人受伤。当地交警认定,越野车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值得一提的是,受伤的越野车驾驶员赵兰和死者李康是夫妻,同车受伤的还有他们的女儿。

  公婆状告儿媳妇

  李康和妻子赵兰都经商,夫妻俩除了商业投资外,还有不少银行存款和房产。赵兰的公婆认为,儿子死亡后,他和赵兰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遗产,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有权继承。经计算,两套房屋、银行存款、股票,总价值100万余元,按照一半计算,老两口应分得27万元。

  但赵兰称,因为车祸伤亡惨重,她花了63万元支付死者的赔偿金和伤者的医疗费,银行存款和股票账户中的钱就此被掏空。而两套房屋现在还在按揭贷款,她和丈夫投资的两个实体还有负债,就算要继承,也要把这些账算清楚后才能继承。

  4人平分40万元

  徐建华法官认为,因李康是突发车祸死亡,生前没留遗嘱,他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为此,赵兰及公婆、女儿都有继承权,并按照4等份平均分配遗产。因为房屋不适宜分割开来,法院采用货币折价的方式进行分配,由得房的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经济补偿。赵和丈夫的两个实体的债权债务应另案解决。

  法院查出,李康死亡时,夫妻俩的银行存款、股票账户资金有50多万元,两套房屋市价50多万元。根据现有证据扣除事故发生后已经产生的费用,还有80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遗产。按40余万元的遗产计算,赵兰公婆可以继承21万元。因房屋由赵继承,由赵给公婆21万元现金。(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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