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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帮忙’拍照帮出一场官司”有了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3:3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锋哲)本报今年1月初报道的《“帮忙”拍照帮出一场官司》一事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遗失的美好》作者孔某及吉林美术出版社、北京翰墨林图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摄影师唐振江的摄影作品署名权行为。

  原告唐振江是西安铁路系统一名普通的摄影师,2004年应孔某母亲要求为孔某拍摄了个人写真照片。去年唐某在西安市新华书店偶然发现了由孔某所著的小说《遗失的美好》
。让唐某气愤的是书中采用的照片共63幅(彩页6幅、正文57幅),全是自己所拍,且未经其许可做了大量修改裁剪,并且未署唐某的姓名。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唐某最后将此书作者孔某、书籍出版商吉林美术出版社、北京翰墨林图书销售公司、西安市新华书店一并告上法庭。

  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该案件中唐某通过摄影反映了自己的情感,并且在“构图”与“用光”等方面付出了自己独立的创造性劳动,故涉案照片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法院判定孔某与出版社、图书销售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唐振江的摄影作品署名权行为;判决生效后还要共同以书面形式向唐某赔礼道歉;三方向唐某赔偿人民币3000元;西安市新华书店同时立即停止销售《遗失的美好》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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