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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退房风波有续闻 法院裁定门面房归还房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2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本报4月24日A8版刊登的“专卖店不肯退房求续租”风波,经记者调查获悉,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裁定,要求被告限期将专卖店腾空归还原告,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经核实,位于南京市夫子庙贡院街97号的这处门面房,房主系江苏省工艺美术总公司,经产权人授权由艺华公司管理。该公司于2001年5月将门面房租赁给李锦实、陈红霞,合
同约定由李、陈二人租赁经营艺华商场,期限为两年,同时约定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否则艺华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清理出场。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于2003年4月10日续签两年租赁承包协议。但早在2001年11月,“二房东”即将该处门面房转租给个体户胡坤新。去年5月租房合同期满,房主要求收回出租房,却遭到现租住户的拒绝。去年6月28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胡坤新必须在判决后10日内将门面房腾空交还房主。因胡坤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也于去年8月22日当庭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终结裁定胡坤新必须在去年12月15日前腾空场地交房。由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现秦淮区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开始强制执行。(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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