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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五一起流动人口可拿“绿卡” 享受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4月28日消息(记者耿旭)从5月1日开始,沈阳将开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并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明。沈阳警方承诺:拥有流动人口居住证者可以享受与沈阳市民同等待遇,相当于拿到了沈阳“绿卡”。

  作为全国第一个取消暂住证、推行登记暂住制的沈阳,成为继上海、成都、昆明后第四个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城市。

  按照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在沈阳市享受子女就读、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及证照办理等6项待遇,同时在沈阳市见义勇为或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可由本人持居住证向公安机关申请转为沈阳城市户口。

  居住证的功能:新的居住证强化了服务功能,确立了流动人口也是城市主人的合法地位,保障和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享有沈阳市民待遇。而暂住证只强调了管理职能,办理人只承担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暂住登记管理的责任。

  沈阳警方目前已经制作了40万本居住证,警方预计沈阳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达到50万人左右。从今日8时到明日8时,沈阳所有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将在24小时内对沈阳所有出租房屋进行一次集中地毯式清查,检查流动人口登记并宣传办理居住证。#辽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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