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强奸未遂 色狼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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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41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江西籍男子李某经常出没公厕寻找单身女子下手,但三次作案均因对方的强烈反抗而未能如愿,却为自己换来徒刑加身。4月25日,李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5年8月上旬的一个晚上,女青年周某单独到瓯北镇王家坞村田边一公厕如厕,被李某看到。李某见四周无人,就来到厕所中使用掐脖子、强行撕衣裤等暴力手段,欲对周某
此后,李某又先后在这个公厕边欲对女青年赵某、张某实施奸淫,都因对方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又自愿认罪,可予以减轻处罚。谷曼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