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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耳液当眼药水卖 引发纠纷协商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6 温州都市报

  河南籍读者张先生27日10:04来电:我在洪殿一药店买眼药水,药店老板将洗耳液给了我,我滴入眼睛后造成严重后果,协商几次未果。

  记者核实:张先生是河南人,自称不认识字。去年12月份,由于眼睛不舒服,他到洪殿买眼药水,结果店老板将一儿童洗耳液拿给了他。他又不认识字,回家后,就滴了,结果第二天感觉眼睛不舒服,而且视线很模糊。他便拿去叫老乡看看是什么药水,结果老乡说
不是眼药水,是滴耳朵的药水。他急忙把情况告诉药店老板,老板叫他立即去清洗眼睛。之后,他在药店老板的陪同下,多次去医院就诊,并且药店老板也支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但半年时间过去了,他左眼不但没有好,连右眼视力也在下降。他便向药店老板提出继续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对方不能接受,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解决,但也没有结果,只好去作医疗鉴定。

  对于这起纠纷,药店老板也自认自己一时疏忽,错拿了外包装很像眼药水的洗耳液,但他说自己知道出了这样的失误后,立即叫张先生去清洗眼睛,并且也多次陪同他去医院就诊及支付医疗费。他也向有关医生咨询过,这种洗耳液的成分和眼药水的成分是一样的,都是消炎药,只不过浓度高一些,滴一次,及时清洗后不致于造成像张先生所说的那么严重后果,而且自己也愿意再出一些钱,但张先生提出的数目太大了。如果最后鉴定确属滴药水造成严重后果,到时候该负怎样的责任他都愿意承担。

  经办这起纠纷的鹿城工商分局洪殿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郑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的赔偿数目相差太大,张先生提出要10800元,而药店表示再出1000元,所以两次协商都不成,只好让张先生先去作医疗鉴定,最后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杜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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