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越货毁尸灭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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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0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将尹晓敏、曹英、胡跃龙、韩利霞等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抢劫犯尹晓敏,于1993年冬天与邵南(已判刑)经事先预谋,购得硫酸两桶,随后在西安市解放路西七路口诱骗一女青年到尹晓敏家,尹晓敏将该女青年掐死,二罪犯用硫酸毁尸灭迹。
1998年夏天,故意杀人、抢劫犯尹晓敏、曹英、胡跃龙经事先预谋,在东大街马场子附近将宋佩劫持,后三罪犯在尹晓敏家将宋佩杀死,并毁尸灭迹。 2004年12月31日,罪犯曹英、胡跃龙经事先预谋,以给胡婧文提供其丈夫婚外情资料为由,将胡婧文诱骗至被告人胡跃龙住处,抢得手机、小灵通各一部,以及储蓄卡五张,由罪犯曹英持卡在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5000元,后两罪犯用绳子将胡勒死,并毁尸灭迹。 2005年2月17日,罪犯曹英、胡跃龙经事先预谋,以给王林英提供其丈夫婚外情资料为由,将王林英诱骗至罪犯胡跃龙的住处,抢得现金500元,手机、小灵通各一部,MP3一部及银行储蓄卡一张。后胡跃龙打电话叫来尹晓敏,三罪犯合伙将王林英杀死,并毁尸灭迹。尹晓敏、曹英持抢得的银行卡提取现金1万元,所得赃款赃物三人均分。此外,罪犯曹英、胡跃龙还用上述手段抢劫吴英利现金5000元。 罪犯尹晓敏、曹英、胡跃龙目无国法,肆意剥夺他人生命,在抢劫犯罪中又杀人灭口。罪犯韩利霞贩卖毒品海洛因1685.1克,数量巨大。上述罪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市中院依法分别判处以上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尹晓敏、曹英、胡跃龙均未提起上诉。罪犯韩利霞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韩利霞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依法核准被告人尹晓敏、曹英、胡跃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利霞的死刑判决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昨天上午,市中院遵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尹晓敏、曹英、胡跃龙、韩利霞等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