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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主领走遮光补偿 新房主起诉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12 中国环境报

  石岩

  本报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遮光补偿费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新房主温某将领走10万元遮光补偿费的旧房主秦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的遮光补偿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温某诉称:2005年10月2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朝阳区芍药居北里一房屋卖给原告,当天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2月17日,温某收到北京市规划委关于房屋存在严重遮光问题的答复函,方知秦某已于2005年9月5日从开发商处领取了遮光补偿费10万元、2005年10~12月3个月的噪声扰民费180元。由于签订合同时遮光建筑仅加盖了三四层,原告无法预见严重遮光的事实,而被告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遮光补偿费10万元及噪声扰民费180元。

  被告辩称:签订合同前,原告已经看了两次房,当时遮光建筑虽仅加盖了三四层,但原告应当能够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遮光的问题,因此被告不存在违约情形。被告认为,遮光补偿款是被告多次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且双方成交价格就是房屋真实价值的体现,因此不存在补偿原告的问题。

  经初步审理,法庭了解到:2005年6月24日,被告与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被告不得就居室日照不符合冬至日1小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任何异议,双方承诺就此协议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如产权发生变更,被告应将居室日照情况向产权受让方说明和处理。同年9月5日,被告领取了遮挡补偿款1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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