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踪:松涛水库非法采矿毁林案有结果 非法矿主张小宝被判一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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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12 中国环境报 | |||||||||
陈祖洪 夏佟 本报讯 曾被本报连续跟踪曝光披露、在海南省松涛水库库区长期无证非法采矿、严重破坏水源林的张小宝案件近日有了结果,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登圣(又名张小宝)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登圣捕前是儋州市青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4~10月间,张登圣未经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批准,没有办理任何采矿手续,擅自在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儋州市南丰镇沙田岭处,非法采矿13627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9.57万元。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间,张登圣又在南丰镇朱振松鱼塘附近非法开采千枚岩4158吨,破坏矿产资源价值3.26万元。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登圣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千枚岩,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12.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故做出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