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父母悬赏10万寻子 奖金“打折”引出争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29 国际在线

  

父母悬赏10万寻子奖金“打折”引出争执(图)

  核心提示

  襄樊一名2岁男童失踪,其父母发出悬赏10万元寻子消息后,有人致电说捡到孩子,并询问悬赏能否兑现?

  丢失孩子的父母报警求助,警方介入,孩子失而复得。双方却因赏金兑现问题产生争议。

  法律专家建议,重金悬赏应慎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岁幼童不幸失踪

  父母悬赏十万寻子

  31岁的王明和妻子周英在襄樊城区新华市场经营两个小百货摊位,夫妻两人各看守一个。

  4月10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周英牵着一岁10个月的儿子牛牛来到王明的摊位,王明借机起身上厕所。

  “厕所还未上完,便听到妻子大喊儿子的名字。”王明回忆说,儿子失踪后,夫妻俩寻遍市场整个4楼一无所获。随后,两人关了店铺,一些热心摊主也伸出援手,分别把守市场的4个出口,10余人找遍了整个市场,依然没有牛牛的消息。

  王明随即报警,并通知20多名亲戚,在襄樊火车站、汽车站及市场附近寻找,直到晚上9时,仍无消息。

  “我琢磨着孩子可能被人抱走了。”王明说,当晚,他印制了数千份寻子启事张贴,明确表示将重谢捡到儿子或提供线索的好心人。

  3天过去了,没人打电话,牛牛也没有消息。王明夫妇决定将悬赏金额加大到10万元。他们在启事上写道:“如有能提供有价值线索并因此找到小孩者奖金10万”,并发动亲戚当日将近万份“重金寻子”启事张贴在襄樊城区大街小巷。

  警方介入报信电话

  失踪五日孩子回家

  4月14日,应王家请求,本报襄樊新闻版刊登了王家10万元赏金找儿子的消息。

  当晚9时30分许,王明接到一名自称叫阿萍的女子的电话。阿萍说牛牛正在她家,过得很好,并询问王明的悬赏能否兑现。

  王明要求当晚与儿子见面,阿萍以“孩子已经睡了”为由拒绝,并表示归还牛牛要有律师等第三方在场。双方通话10余分钟,约定次日再联系。

  王明夫妇悲喜交加。喜的是,终于有了儿子的线索;悲的是,不知线索真假,也不知儿子是否安然无恙。

  王明决定向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求助。警方调查发现,阿萍的报信电话是一部IC卡公用电话。警方要求王明如果再接到阿萍的电话,要尽量“拖延通话时间”。

  次日上午9时许,王明再次接到阿萍的电话。双方通话20余分钟,民警在一个公话亭找到了阿萍和一名男青年。阿萍今年30多岁。

  当日上午11时许,民警前往阿萍的亲戚家将牛牛接走,并通知王明到刑警队接走了孩子。

  索要赏金顿起风波

  协调未果欲上公堂

  王明夫妇接走孩子后,警方对阿萍展开了调查。

  阿萍称,事发当日下午,她在新华市场附近的一家麻将馆打麻将时,发现牛牛独自一人在流浪。下午6时许,她回家时发现牛牛仍独自坐在街头,便将其带回亲戚家照料。其间,牛牛生病了,她还带牛牛到诊所看病。民警调查证实阿萍所言属实。

  15日孩子回家当晚,阿萍及其男友、家人等5人在刑警大队接受大半天调查后回家。警方表示,从已有的线索来看,阿萍等人的行为并未涉嫌犯罪。

  次日上午9时许,阿萍致电王明,提出双方见面商谈兑现赏金事宜。

  双方见面后,阿萍表示,在她照看牛牛的5天里,产生了生活费、看护费、医药费等多项费用;同时,警方的介入对她及家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失,且王明事先已悬赏10万元,她要求王明一次性支付5万元了结此事。

  王明十分感激阿萍对孩子的照顾,表示愿意出一部分钱酬谢,但具体数目要与家人商议。

  18日,双方再次见面商谈赏金数目。王明提出,牛牛在阿萍亲戚家呆的几天里,各项花销未超过1000元,加上他对阿萍的感谢,他愿意给“几千元了事”。而阿萍表示,王明的言行没有诚意,他报警的行为已对她造成伤害。双方不欢而散。

  王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对阿萍捡小孩子的动机“无法猜测”,他悬赏10万元寻子是一时心切,并未想到拾主真会要10万元,且他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他最多只能给5000元表示感谢和歉意。

  阿萍说,悬赏10万元是王明自己提出的,她现在的要求没有超出10万这个范围,应属合理的。

  阿萍还说,警方把她及家人从小区公开带走,附近居民“以讹传讹”,对她及家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得到钱,我还要用一大部分请客,向朋友们澄清事实。若无法达成一致,我将把王明告上法庭。”

  法学专家细说端详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4月25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明发布的“重金寻子”启事实际上是一则悬赏广告。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对悬赏广告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性质,学术界也存在“要约说”和“单独行为说”的争议。更多的学者倾向于“单独行为说”,即悬赏广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单方面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不需要完成行为的人作出有效的承诺。

  赵金龙说,就寻子这件事情来看,王明发布悬赏广告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应该对广告负责,履行承诺。而阿萍捡到孩子后,并没有利用这个危难来迫使孩子的父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件,她提出要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见面,也是一种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因为10万元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同时,王明夫妻俩报警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单凭一个电话,他们无法判断真假,为了孩子的安全,他们才向警方求助。

  赵金龙指出,近些年来,国内出现了一些关于悬赏广告的官司,这说明当事人在重金悬赏前应慎重,要考虑自己将承担的责任和支付能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这起纠纷,赵金龙建议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各让一步。不要轻易打官司,避免伤和气,又花费财力和精力。(文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钟楠 刘汉泽 易敏 通讯员 马卫东 实习生 孙鼎)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