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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下岗人员干个体免缴37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4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就业局28日消息:重庆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
体),免缴的收费项目包括: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税务发票领购簿、登记簿工本费用。

  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和卫生许可证费。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和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和劳动争议仲裁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员管理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防火档案工本费和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

  商业部门收取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收取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费。

  地房部门收取的土地房屋抵押登记费和直管公房租赁(租约)证书工本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水产种苗审核评定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费。

  市政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和下水道接沟许可证费。

  教育部门收取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收费。

  质监部门收取的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

  文广部门收取的摄像制品经销、放映许可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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