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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窃之痛:谁来定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49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伊婷报道超市里“拿”了东西没付钱,超市该如何处置?这个困扰超市多年的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昨天新市民何女士对乐购超市的投诉再次将这一问题推到了人们面前。

  何女士是外地在锡人员,22日中午12点多,她带着9岁的儿子到中桥附近的乐购超市买东西,因为儿子“拿”了牛奶上的赠品贴纸,1点半左右他们出超市时被保安扣住。何女
士在写下了事情经过并认错买下有赠品的牛奶的情况下,仍被要求赔偿500元钱,最后经过协商赔偿了50元钱了事,回家已是下午4点多。

  超市有权罚款吗?何女士说,虽然她儿子“拿”了超市东西是不对,但是,超市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且自己已同意并买下了相关牛奶,为什么超市还要她赔钱?超市又为何不及时制止一些“拿”东西的行为?超市有权扣人这么长时间么?

  乐购超市客服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超市受小偷小摸之害由来已久,地处中桥的乐购有时一天有五六起。为此每月损失最高时可达二三万元。过去有超市提出“偷一罚十”被指出不可以这么做,现在超市提出协商赔偿是合理的。而且,超市小偷小摸现象形形式式,录像里反映出来问题后,如果保安上前阻止,会被强辞夺理,使反偷窃落空,因此,只有等走出超市,偷窃才成为事实。何女士儿子“拿”超市东西,有录像为证,她也承认确有其事,并且她同意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发生这样的事,既然何女士选择双方协商处理,肯定需要时间,谈不上超市扣人。

  究竟该如何处理超市里“拿”东西不付钱的事?不少市民认为,超市应该人性化服务,对不小心错拿或者拿了忘记付钱的人,要从轻处理,对未成年孩子也应以教育为主,只有对故意偷窃的人才应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此,超市行业里的声音又不一样。一家大超市有关人员认为,偷窃之痛已深入骨髓,发现的偷窃事件往往只是十分之一,超市每年在这方面的损失少则一二十万,多则三四十万,如果听之任之,损失谁来承担?另一家超市人员指出,因为对超市处理这类事情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大家除了加强防范外,只能约定俗成地私下赔偿了事。他们呼吁,最好能够有相关的行业规定或者法律法规,对超市偷窃之事有具体规定,以杜绝这样的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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