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欲逃避滞纳金 竟伪造处罚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0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为逃避交纳滞纳金,竟然伪造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温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用伪造的处罚决定书瞒过银行,但没想到在向执法队员出示银行罚款发票时却被当场识破。

  3月10日晚上11时许,市行政执法局机动二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温州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对市区车站大道某工地进行清运时,因防范措施不力,致使车轮带泥污染了路面。

  执法队员经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本应于3月24日之后15天内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交纳罚款,但当事人却过期未交。为了逃避交纳滞纳金,当事人便利用扫描和彩色打印,伪造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其上面的日期由“3月24日”改为“4月24日”。4月24日,他们凭该伪造的处罚决定书骗过银行而交纳了罚款。但当事人在向执法队员出示银行罚款发票时,队员发现发票的金额仅为1000元,而超过时限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罚滞纳金。于是队员就向银行查询原因,发现了其伪造处罚决定书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周瞭周银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