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情侣色劫“大款” 一审双被判刑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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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2:18 中国新闻网 | |||||||||
15岁就考入了北京师范大学的唐某,因沉溺社交无心学习而退学,在从吉林体育学院毕业的男友的“鼓励”下去歌舞厅坐台,又在男友的帮助下抢劫他人。4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大学生情侣联手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大鹏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现年17岁的河北少女唐某自幼聪明伶俐,4岁读书,15岁就考入了北京师范大学。读大学期间,凭着高佻的身材和娇好的容貌唐某做起了兼职模特,社交活动也日趋频繁起来,外面精彩世界的诱惑让唐某无心经营学业,终于2004年6月办理了退学手续,从此告别了学习生涯。 2005年11月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唐某遇上了老相识——前男友的朋友于大鹏,老朋友相见格外亲近。这个吉林体育学院毕业的北方汉子对唐某照顾有加,很快就俘获了姑娘的芳心,唐某对于大鹏也是言听计从。 2005年12月6日,于大鹏将唐某从石家庄带到了常州后,因囊中羞涩,便哀求唐某出去坐台挣点钱用。为了报答于大鹏对自己的关爱,当天晚上唐某就到本市一家歌舞厅“上班”了,并且“幸运”地在搭识了有钱的戴某。一阵欢愉过后,戴某“上钩”了。得知这一消息的于大鹏喜出望外,一番思索后,提出让唐某将戴某骗出来再实施抢劫的想法,唐某很快答应了。随后,于大鹏租下了本市红梅新村的一套房子,买来尼龙绳、胶带纸等作案工具等待“猎物”的出现。 12月10日中午,唐某打电话约出戴某,并把他骗进了出租房内,早已埋伏在房中的于大鹏,一把将戴某摁倒在床,用准备好的胶带把戴某的嘴、眼睛封起,又在唐某的协助下将戴某的手脚捆绑,抢得1.04万元现金、1只D508型手机、1只“都彭”打火机及2包软中华香烟、3张信用卡等物品。于大鹏持刀威逼戴某说出信用卡密码,指使唐某从银行提取了500元现金,然后两人再强行让戴某吞下安眠药后,兵分两路携带劫得的款物逃离了现场。 12月12日,逃至天津的唐某不甘心,再次以在网上公开与戴某在宾馆发生性关系的音像资料为由,用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胁迫戴某汇5万元人民币在其抢得的建行信用卡中,后因戴某报案而未得逞。(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王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