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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领导家属禁入股出租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3:02 乌鲁木齐晚报

  昨日,自治区纠风办召开工作会议要求,严禁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利用职权在出租汽车公司参股、入股,已持股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自治区将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对涉及出租汽车的
收费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将严格清理针对出租车的各项收费,本着稳定出租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减免。不得擅自增加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

  自治区将适时在全区推广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制度。目前,《自治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在昌吉、阿克苏市试点实施。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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