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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3:22 乌鲁木齐晚报

  从5月1日起,首府低保户门诊、买药和住院治疗费用70%将由政府承担,低保对象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则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费全免。

  昨日,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局长王北疆告诉记者,4月1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与以往的医疗救助办法相比,本规定在3个方面有所突破:首先是全市济困医院由过去的12个增加到24个;其次报销比例由25%增加到70%,大大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经济负担;三是市、区(县)两级财政拨款由过去的每年200万元增加到486万元,每人每年医疗救助统筹费增加到180元。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我市低保对象可享受如下医疗救助:门诊部分免收普通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用按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售价的30%收取;住院部分床位费、抢救费、护理费、手术费、处置费、监测费、各项辅助检查费、药品费等各项收费按定点济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30%收取,院内专家会诊费免收。

  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及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所需基本医疗服务费可享受全免。据悉,目前这部分低保户在全市大约有1000人左右。

  据介绍,以上报销办法主要针对基本治疗,如果低保对象患急危重症,年度最高报销额为每人8000元。基本医疗住院费用的年度报销额为每人2000元。

  下列情形住院的低保对象不能享受报销优惠: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斗殴、吸毒、酗酒等致伤发生的费用;医疗事故、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器官移植、人工器官植换、整容、配镜等发生的费用。

  对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癫痫等急危重症的低保对象,定点济困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的,由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往指定的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目前我市低保对象共有2.7万人。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李家 实习生郑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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