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皇后”行贿被判三缓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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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昨天下午,静安区法院对本市控制着多家印刷企业废纸回收业务、赫赫有名的“垃圾皇后”张倩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倩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42岁的张倩仅有初中文化程度,但颇有经商头脑的她,在1998年到2005年短短的7年期间,以溢倩商贸公司和上海浦东某有色金属冶炼厂名义,利用贿赂钱款、财物等手段
张倩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7年来,她用金钱“开道”,前后以人民币73万元的代价,腐蚀了8名大小领导干部,使得他们为自己在回收废纸业务中“大开绿灯”。 法院认为,张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总价值达73万余元,已构成行贿罪。考虑到张倩在行贿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认定她的行贿犯罪情节不属特别严重;特别是张倩到案后能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于是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