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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寄养公证在何处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7:0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张少琼报道近日,沈女士一家人为了7个月大的美籍外孙女的寄养问题非常烦恼,当孩子的大部分申请寄养的手续准备完毕后才发现,不知到哪个恰当的机构办理《委托寄养公证书》以及《承担寄养公证书》,小孩的寄养便成了问题。

  为此,记者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在关于外籍儿童寄养的申请中,注意到第六项《委托寄养公证书》和《承担寄养公证书》中写明“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
要经公证机关公证”,但在哪里公证并未特意指明。而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外籍儿童在深寄养的申请条例中,却清楚写明申请者必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寄养委托书”,这就表明两处公证都可以。

  为了彻底弄清办理细节,记者拨打了深圳市出入境查询服务系统95000100,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按照沈女士家的条件,办理《委托寄养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按照深圳市的地方书面政策,在当地的中国大使馆办理也可以,国内办理则要国家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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