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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建校之机侵占铁路补偿款 随州两村支书“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5:4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胡弋 通讯员 张黎辉 刘下前) 25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决随北某村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副支书殷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1年春,宁西铁路工程途经曾都区淮河镇某村小学旁边,铁路建成后将严重影响学校教学。该镇同学校一起与铁路部门协商,决定将学校搬迁,共分5次争取到补偿资金24.
92万元。资金到位后,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另设“铁路账”自己管理,单独与一施工单位签订了村小学重建合同书,约定总投资为14.15万元。施工期间,王某与殷某串通,采取以施工单位打条支取工程款的名义,3次共从“铁路账”中提取2万元现金,王某、殷某各分得8000元,村会计梅某分得4000元(检察机关另案处理)。此外,王某在小学工程完工后,又单独以填土方工程款名义,侵占2360元。

  案发后,王某、殷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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