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张过期收据 8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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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超载罚五千 扯张过期收据》追踪 本报讯 本报4月21日刊发《超载罚五千 扯张过期收据》的报道后,引起了蒲江县委、县政府重视。记者昨日获悉,该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联合调查组,经查证后处理了相关责任人。
联合调查组认定,当事路政执法人员使用的“四川省现场处罚罚没收据”已于2004年1月停止使用,县交通局及路政管理所相关财会人员工作交接不清,未及时上交过期票据和领取新票据,是造成违规使用过期票据的主要原因。县交通局对票据检查、督促、监管不力,沟通衔接不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读者关心的罚没款是否进入财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的结论显示:路政人员已于3月30日将罚没款缴入了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厅。 蒲江县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县交通局副局长葛萍、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明贵写出书面检查;原路政管理所所长杜龙义和现任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张四维写出书面检查,取消3个月目标考核奖;县交通局原任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慧和现任科长黎红等4人写检查,取消评优资格和半年目标奖,并在交通系统通报批评。蒲江县还要求,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及路政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做好当事人工作,重新更换《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 见习记者程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