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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遇害 申请工伤有点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6: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的哥胡旭东深夜遭劫遇难,算不算工伤?的哥家属先向出租车公司提出工伤索赔但未果;随后家属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但因的哥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是承包经营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申请没有被受理;昨日,遇难的哥家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错过最近的材料提交时间,暂未获受理。

  出租车公司拒绝工伤索赔

  3月29日晚,43岁的的哥胡旭东遭遇劫匪袭击,身中9刀遇难。身后留下老父母、妻子和15岁的女儿。

  胡所驾驶的出租车隶属四川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2003年4月29日胡和另一名的哥在缴纳了12.9万元承包费和5000元风险保证金之后,与兰达公司签订了川ATB938出租车的5年承包运营合同。合同明确规定,汽车运营期间出租汽车公司不承担责任。

  胡旭东遇难后,出租汽车公司支付了3000元慰问金,提供车辆协助处理善后,并免除胡一个月的承包费。当胡的妻子熊智萍提出工伤索赔之后,出租车公司认为,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兰达公司与胡旭东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工伤索赔无从说起。

  但熊智萍认为,出租车公司的合同是霸王条款,出租车公司仅用运营权(顶子)就拿走了的哥绝大部分劳动所得,却几乎不承担风险,而的哥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实际收益却十分可怜。她认为,丈夫是在为公司创造效益的过程中遇难,属于工伤的范畴。

  申请工伤认定有点悬

  4月27日,熊智萍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被劳动部门告知,根据现有的承包合同无法认定胡旭东与兰达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予受理,胡的家人可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昨日下午,熊智萍赶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只有每周一、四下午才接收报案材料,只能等到下次再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负责人说,虽然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称胡与兰达公司是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他们不会以这个说法为准,是否受理工伤认定还需要看仲裁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前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员张先生,他看完胡旭东与兰达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后表示,该合同显示,胡与兰达公司属于承包性质下一种相对平等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从现有的证据看,胡的遇难不具备工伤的基本要素。

  而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车分公司梅经理称,针对胡的家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已经开始按程序应对。

  本报记者 龙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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